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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新的取保候审规定 进一步强化执行监管
中新社北京9月21日电 (记者 郭超凯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21日联合发布了新的取保候审规定,进一步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执行监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犯罪结构和刑罚结构逐渐轻缓化,为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两高两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取保候审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深入剖析,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与修改,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9月21日正式发布。
《规定》共六章四十条,对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决定、执行、变更、解除、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关于取保候审的对象,《规定》明确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明确了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的“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分别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规定》进一步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执行监管。为进一步明确被取保候审人的活动范围,《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中“特定的场所”“特定的人员”“特定的活动”的范围进行细化,以便于实际操作。同时,为加大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违规惩处力度,《规定》还对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逮捕等措施的条件、程序予以进一步明确,以保障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规定》解决取保候审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经常居住地,而又常年不在户籍地这一常见问题,《规定》明确,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
《规定》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的工作衔接。为顺畅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送交执行工作,《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将有关法律文书和其他材料送交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依照规定交付执行。同时,《规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并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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