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信用卡诈骗案!
- 法治中国律师 | 时间:2016-11-07 14:54:17 | 浏览:899次
【案情简述】
原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使用QQ、微信、微博、POSS机等各种黑暗手段骗取他人钱财,造成他人信誉伤害,影响受害人终身,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相关法规: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 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辩护过程】
本案涉案金额达十多万元,北京市鼎弘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经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并且与检查机关沟通,研究案件资料了解到张某是被同伙人进行洗脑,不了解具体情况下进行诈骗,并且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而且此次犯罪系初犯,且涉案赃款均已退还,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本中心刑辩律师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吴某争取减轻处罚,并且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09年7月17日,历时小两年的吴某诈骗案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