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弘律所刑事法律服务中心拥有一批理论成果丰硕、实践经验丰富、代理业绩优秀的律师,专业处理公司及企业挪用资金相关类案件,鼎弘律师的服务贯穿挪用资金事务的各个阶段,包括原案调查中的应诉和申诉、各种行政复审、司法审查方面的服务。鼎弘律师刑事法律服务中心的宗旨是:善用国内法和各公司规则,捍卫国家和企业的权利,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以企业需求为己任,打造国际一流法律服务品牌。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需要代理案件及详细咨询,请拨打电话进行沟通,案件受理电话13522437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