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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女士与郭先生的房屋租赁纠纷
白女士与郭先生的房屋租赁纠纷
法治中国律师 | 时间:2016-11-16 10:28:27 | 浏览:910次
申请人白女士,有一套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8号院(棕榈泉国际公园)*号楼****室。该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市中心,实际的使用面积260多平米,在北京市三环和四环之间,交通便利,小区配套也很齐全,同时申请人也非常有法律意识,在自己不能亲力亲为的情形下,就委托自己的丈夫贾先生处理相关租赁事宜。
在这份租赁合同里面,约定的事项很细很明确,包括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以及其他约定的事宜都进行了详细的约定,最后还就纠纷的解决都进行了约定,约定在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合同期满以后,双方进行了续延1年,在续延的租赁期间届满之前,申请人已经明确的要求到期不再出租。但是租赁期已经届满大半年 ,被申请人任然不搬离,致使申请人迟迟无法收回房屋。
在申请人委托北京市鼎弘律师事务所的肖律师以后,鉴于本案的约定较为明确,法律关系较为简单,律师重点就本案的违约责任、迟延腾退应支付的租金、后续的执行手段、执行保全作为工作的重点 ,同时在选任仲裁员时也选任为仲裁员独任进行,以加快执行的速度。首先,在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同时,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且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共计45万余元。在仲裁裁决支持了申请人的诉求以后,进一步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最终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即将被申请人的近60万元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充分维护了申请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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