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遭遇房屋无法办过户尴尬
- 法治中国律师 | 时间:2016-11-16 10:29:18 | 浏览:1273次
【案情简介】
陈女士的姑姑因房屋拆迁无处居住,与陈女士订立《确认抚养遗赠关系》的协议,明确陈女士愿意接其去涿州居住,供养其生活,陈女士的姑姑同意遗赠应得房屋产权及全部衣物,双方确立抚养遗赠关系。陈女士的姑姑于1997年将其名下杭州市下城区的一处房屋赠与陈女士,并签订赠与合同。2001年,陈女士的姑姑过世,但是陈女士直到2014年仍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无奈之下,陈女士在朋友介绍下找到北京鼎弘律师事务所。
【案情过程】
鼎弘律所指派有孙艳峰律师办理此案,孙律师执业8年,代理数千起民商事案件,尤其在房产纠纷、拆迁纠纷、遗嘱继承方面,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案件判断。在孙律师的代理下,原告诉至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半年后,原告拿到法院的确权判决,原告顺利到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
经历了15年的时间和多处碰壁,原告终于取得房屋产权证。一方面,因为原告赡养和孝敬老人,取得房屋产权是对其美好品德的肯定;另一方面,孙律师也是功不可没,在错综复杂的继承关系中,迅速的整理思路、准确对案件的进行判断,从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