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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原告方认为,“房主”梁某将自己无权处分的他人房屋“卖给” 贾先生,纯属欺诈,而房地产中介公司负有向委托人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但中介公司却提供了虚假信息。两被告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给 贾先生造成了损失,依法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共8000元。 [案情结果] 庭审中,中介公司承认他们在工作中有不到的地方,同意退还定金4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方撤回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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