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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
(1)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者只是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撤离现场。对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快速报告公安机关。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达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访问、拍摄、制图、丈量、勘验等工作。现场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公正。
4、现场勘查记录复核无误后,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确认。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2)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3)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4)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上文从四个方面反映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分别是对现场的勘查、责任的相关认定、处罚问题和赔偿协调的内容,这也是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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