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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个条款应理解为劳动者在单位上班时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的工伤事故可以获得双赔呢(同时获得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双方的赔偿),还是只能获得工伤保险或者人身损害任意一方的赔偿,即单方的赔偿(工伤保险赔偿或人身损害一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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