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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因为市场的不稳定性和相关法律政策的不及时性,所以民营企业运营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让企业老板防不胜防。企业法律顾问虽然不能帮企业完全脱离“危险期”,但是最少可以帮助企业及时预防法律风险,快速出具应对风险方案,那么你的企业有法律顾问了吗?下面一起了解一下企业运营中那些防不胜防的的法律风险冷箭!
冷箭一:成为“杀一儆百”的“一”
在中国,对法律法规的重视与强调往往伴随着一阵风暴。风暴之前或之后,有关部门对你的“越轨”行为都有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旦风声趋紧,民企则需要提前准备,免得成为政府“杀一儆百”的“一”。
冷箭二:你的婚姻值多少钱
一次离婚或许可能毁掉一个企业。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他夫人梅琳达就签了财产协议,提出协议的人不是比尔夫妇中的某一方,而是微软董事会,理由是“为了企业安全”。
财富在企业家的婚姻里绝不只是个金钱问题,民营企业家在承担家庭责任的同时也承担着社会责任。一旦婚姻家庭出现了危机,就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确保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避免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
另一个是实施婚后所得约定。这可以确保夫妻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对公司经营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也至关重要。
冷箭三:公司的钱就是我的钱
对于民企,特别是具有浓厚家族意味的企业来说,老板们往往认为,公司的钱就是我的钱,买车买房、出国旅游、担保借贷等个人开销悉数从公司支取,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混同。
这种行为在上市之前也许风险不大,最多只是股东之间会产生纠纷,但一旦公司上市,公司的钱就不是老板一家人的钱,而是公众的钱了。如果老板们再从公司支取资金不走程序,不按规定披露信息,则有可能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信息披露不实,误导公众,而遭遇调查和诉讼。
冷箭四:合同风险损失难以弥补
现代社会,几乎每一项交易背后都有合同法律关系的影子。而中国企业不大重视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往往在一单重要业务快要成交签订合同之时,才想起找律师“随便看看”合同文本,而且也不愿意就法律服务支付足额的律师费。以小时计费在中国法律服务收费方式中不占主导地位就说明了这一点。
由于这时的法律文件往往皆以外方律师起草的合同为蓝本,要讨论修改合同文本,要么时间上不容许,要么客观上也不可能。
由于中国企业签订合同很轻率,也不存在董事会合同审批制度和法律顾问把关制度,从而导致纠纷增多,矛盾出现后损失难以弥补。而且,中国企业往往愿意将法律顾问室设置为企业的内部机构,在组织结构上处于从属和下属机构,这就使得法律顾问的作用和地位大打折扣。遭遇合同诈骗之后再诉诸法律或请求律师帮助的案例并不少见。
冷箭五:以“私法”取代“公法”
出于某种原因,有些企业认为《公司法》缚手缚脚,不利于企业运作。而企业内部的管理、股东之间的关系,只要大家相互协商一致,就可以制定独立于《公司法》之外的内部章程和规则。这种妥协和规定,也许内部和谐的时候谁也不会去计较,可以相安无事,但一旦出现纷争,闹上法庭,则不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最终判定无效,并且只能按法律规定的执行。所以民企最好是先理清这些关系,不要因为一时的权宜之计埋下企业发展的定时炸弹。
冷箭六:意外侵权
很多法律风险在国外比较普遍,而目前在我国却较少,惩罚性的判例就更少。但这些风险并非可以大意对待,特别是那些在海外上市或有分(子)公司的企业。
国外的公司许多是知识产权诉讼的老手,它即使知道有人在侵权,当你的公司规模小时,它会不理不顾,等你发展壮大以后,再诉讼。诉讼的成本是一样的,获得的赔付却较高。
但公司侵权的这种风险并不是被诉讼时才发生的,可能从公司一成立,确定经营方向、产品时就已经存在了,只是暂时没有爆发而已。如今环境逐渐发生变化,对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护正在逐步加强,所以一些公司需要注意这些隐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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