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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阔 执行律师
王阔律师系85后青年律师,北京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MORE >>
--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作了规定。但其条文简略,过于宽泛。为此,今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文拟结合《规定》,就涉外民...
--涉外诉讼一般以外国人,涉外企业等为主体,我国关于涉外诉讼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涉外诉讼的原则往往成为我们进行诉讼的依据,那么涉外诉讼的原则有哪些?
--由于近年来的全球化发展趋势,跨国的商务交易也越来越频繁多见,一般来说,中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属于合同执行所在地,也就是境内人民法院,这也是我国日益重视民事诉讼法涉外管辖工作的原因。
--为正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的问题规定如下:
--(2007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7〕14号
为正确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00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2004〕26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浙高法〔2008〕78号 2008年3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涉外管辖规定》)等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我省法院审理涉外商事案件有关诉讼管辖问题规定如下:
--通常我们在诉讼中所说的财产保全都是指国内财产保全,这需要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法院依法采取的措施。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涉外财产保全吗?难道是因为当事人一方有涉外因素,所以才叫涉外财产保全吗?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外经贸关系持续、快速发展,同时,各类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也不断增多。如何应对涉外经济纠纷呢?有三招供您参考。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了在涉外经济活动中更好地运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我省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