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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贵敏 执行律师
胡贵敏,尽管胡贵敏不是执业律师,但胡贵敏是作家,国家...MORE >>
--一、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依据婚姻缔结地法律认定的结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英国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主要以两种形式出现:
1、判例法。判例法由普通法和衡平法两部分组成。这里所说的普通法“是指11世纪威廉征服不列颠以后,从御前会议中分设出王室法院,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巡回法官回到伦敦,集中在威期敏期特办理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之后就算晚婚。
伊朗法定结婚年龄9岁;荷兰法定结婚年龄12岁;俄罗斯法定结婚年龄14岁;法国法定结婚年龄
--夫妻财产制度包括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而夫妻法定同财产制又分为:一种是夫妻共有财产制(community property),另一种是夫妻分别财产制(separate property)。
--各国民法、婚姻家庭法中所列的离婚条件宽严不一、内容各异,具体的规定方式大致可分二类:第一类是规定离婚的一般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国人与国外的人结婚的越来越多,当然离婚的也不少,那么涉外离婚房产在国外,如何分配?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离婚行为发生在中国或者离婚登记发生在境外的诉讼时效怎么认定?鼎弘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
-- 美国的婚姻家庭法受继受法影响比较明显,在原殖民时代受法国和西班牙法律的影响,而在独立后许多州的婚姻家庭法都是以英国法为其主要的渊源。所以“从法律的编制方法看,美国早期的家庭法受英国普通法的影响,制定法与判例法并列,但是在现代,制定法已取代了判例法的地位,成...
--1、领事婚姻
领事婚姻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经过驻在国同意;
(2)实行对等原则;
(3)当事人是使领馆所属国公民。
--给国外华侨的婚姻诉讼文件寄递办法的暂行规定
过去寄交国外华侨的离婚判决书或征求对离婚的意见的信件,有的由县人民法院直接寄发,有的通过省人民法院或省华侨事务委员会寄发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的涉外婚姻也越来越普遍。然而,由于国情、经历、教育状况、意识形态以及人生观等方面的差异,涉外婚姻破裂的比例也相对较高。对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我国规定,如果该离婚案件是由我国法院受理,则适用我国法律;如果是外国的法院受理,则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对你院4月28日请示的问题,我们意见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
--《德国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债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被称为德国式的编制方法。
--(2007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7〕14号
为正确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关...
--为正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的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