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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
因借款合同不同可能会产生的纠纷种类有如下几种: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同业拆借纠纷;
企业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法律援引:《合同法》第196条)
二、借款合同的内容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援引:《合同法》第197条)
三、借款合同的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法律援引:《合同法》第210条)
四、借款合同的担保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对借款合同进行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法律援引:《合同法》第198条,《担保法》第14条,《担保法》第60条)
五、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援引:《合同法》第199条、第201条、206条)
六、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援引:《合同法》第201条、202条、203条)
七、借款合同的利息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法律援引:《合同法》第200条,205条、208条、211条)
八、借款合同的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法律援引:《合同法》第20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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