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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阔 执行律师
王阔律师系85后青年律师,北京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MORE >>
-- 一、释义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
--(一)借款合同纠纷的产生
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及违约责任所发生的争议。就合同履行情况来说,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未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就违约责任来说,借款合同纠纷是指违约责任该由谁承担及如何承担而引起...
--一、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之所以在规定两大类借款合同纠纷中没有将企业间的借贷纳入,其主要原因是该种借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合法合同。因为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企业之间的借贷被认定无效是一定历史时期的特殊要求。
在过去,我国对金融实行严格管制,对于民间资本的适当控制是有一定道理的,就是不能冲击国家金融市场,因此,过去的处理方式是有一定的历史因素的。
-- (一)民间借款合同违反《合同法》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借款合同的利息条款以法定贷款利率的上限为标准加以确定。
--借款合同效力纠纷怎么认定?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就四种常见的借款合同的效力纠纷简单介绍:金融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而签订的借款合同;关于贷款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款合同;金融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借款和关于政府部门根据政策发放贷款而...
--借款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的一些法律纠纷,但是经常会出现不知去哪个法院进行诉讼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但由于有些案件不知被告的住所地或身份信息,或者因为被告住所地距离原告住所地很远,为了降低诉讼成本,不想去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于...
--一、借款标的
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一、简要说明
关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最早是通过《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体现出来,即“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借款人应当返还本金。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
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
--签订借款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⑴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⑵标的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了亲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大部分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出借人)是银行或信用合作社。
--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