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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时效:
发生继承后,继承人应及时协商进行财产分割;对协商不成,建议及时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以免过了诉讼时效,自身的权利得不到法院的保护。 依照继承法第八条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故,如发生继承纠纷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处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他们同时继承时,不分先后,而且继承遗产的份额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继承有约定外,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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