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速咨询电话:135-2243-7485
诉讼保全的流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2、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法院的保全部门。
4、申请人应及时与法院的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5、根据保全法官的安排,及时配合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6、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诉讼保全的对象
主要是被告或者债务人所有或在其控制下的实物财产以及相应财产权利,保全的财产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应当优先选择金额大、价值高、容易变现、保全作用明显的财产进行保全。具体可以采取保全的财产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如何查找有效的财产线索
1、到工商局查询被告的工商资料,查找被告的基本账号、对外投资股权、机器设备、货物、资产负债表等登记信息。
2、与对方往来文件中查找被告的银行账号、应收账款等信息。
3、根据已经查实的线索,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被告的房产、土地基本情况。
4、根据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委托律师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被告持有的股票、债券情况。
5、到车辆管理所查询被告的车辆所有情况。
6、根据相关公告,查询被告持有的知识产权情况。
快速咨询电话:135-2243-7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