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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依据婚姻缔结地法律认定的结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中国公民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结婚,根据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 、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驻外使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
若干规定》,凡是双方均为华侨的男女,且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要求 在驻在国的我国使、领馆结婚的,只要驻在国法律允许,我国使、领馆可以为 他们办理结婚登记,颁布结婚证书,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适用我国法律
确定。
3、出国人员在中国境外结婚,适用民政部和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出国人员婚姻 登记管理办法》。“出国人员”,指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国人员居住国承认领事婚姻的, 出国人员可向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申请登记结婚,出国人员进行结婚登记应 该符合我国有关婚姻的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办法》规定,出国人员可以在 居
住国办理登记结婚,符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有关结婚的实质要件, 则承认其有效。出国人员中的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 它掌握国家重要机密的人员,不得在我国的驻外使、领馆和居住国办理结婚登 记。
4、外国人和外国人中国境外结婚。婚姻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登 记结婚,缔结婚姻,根据我国的实践,重叠适用我国法律和当事人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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