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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阔 执行律师
王阔律师系85后青年律师,北京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MORE >>
--对房屋所有权加以分类,明确不同类别所有权的性质和特征,便于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和对房屋的管理。房屋所有权可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1、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内部构成来看,可分为房屋单独所有、房屋共有和房屋的区分所有。房屋的单独所有是指在某一房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主体。...
--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一、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的区别
1、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
2、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 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
--所有权,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物权。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房屋有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占有权,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来控制和支配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让非所有权人来控制和支配。
--关于留置权,世界上除了少数国家将其定义为债权外,大多数国家都把它认定为担保物权。中国在借鉴其他国家法律的基础上,《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中也将留置权规定为法定担保物权。那么,留置权是从属物权还是主物权呢?
--业主实现共有物权的形式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全体的代表,业主全体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实现对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及一切派生的权利。《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消息,最高法2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3月1日正式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通报《解释》的有关情况:
一、《解释》制定的背景